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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69,750,994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437,748.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四)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报告期 指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12个月
氟碳化学品 指 包括CFCs、HCFCs、HFCs、PFCs和HFOs等,主要用作制冷剂、发泡剂、气溶胶的喷射剂、灭火剂、电子电器及精密机械部件的清洗剂,还可用于氟聚合物及精细氟化学品的原料;根据本报告上下文涵义,氟碳化学品与含氟制冷剂存在部分涵义交叉
CFCs 指 氟氯烃,属于ODS物质,我国已完成了除特殊用途和原料用途的CFCs的淘汰
GWP值 指 GWP(Global Warming Potential)基于充分混合的温室气体辐射特性的一个指数,用于衡量相对于二氧化碳的,在所选定时间内进行积分的,当前大气中某个给定的充分混合的温室气体单位质量的辐射强迫
HCFCs 指 含氢氯氟烃,属于ODS物质,主要用于制冷剂和发泡剂,包括HCFC-22,HCFC-123、HCFC-124、HCFC-141b和HCFC-142b等,其中HCFC-22的生产量占全部HCFCs的比重较大,主要用于制冷剂、发泡剂和其他化工产品的原料,HCFC-141b主要用于发泡剂和清洗剂
TFE 指 四氟乙烯,以HCFC-22为主要原料通过热解而制得的一种物质,是制造聚四氟乙烯等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单体
PFOA 指 全氟化合物中的一种有机酸,常温下为白色结晶,主要用作表面活性剂、乳化剂。全氟辛酸很难从环境中降解,有可能通过食物、空气和水进入人体。可能导致生育率下降以及其他免疫系统疾病
PVDF 指 聚偏氟乙烯,是一种高度非反应性热塑性含氟聚合物,主要是指偏氟乙烯均聚物或者偏氟乙烯与其他少量含氟乙烯基单体的共聚物,兼具氟树脂和通用树脂的特性,主要集中在石油化工、电子电气和氟碳涂料三大领域。
HFPO 指 六氟环氧丙烷,是有机氟材料的重要单体之一,用于合成特种含氟化合物,如PPVE、PSVE、PEVE、PMVE,还用于合成含氟表面活性剂、全氟醚油、脂等。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8 6.29 增加10.39个百分点 9.42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7,821,878.07 56,107,369.94 62,721,510.62 107,986,277.2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1,772,397.94 28,018,947.20 40,052,464.8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263,521.26 理财收益 903,998.79 1,723,419.77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当期变动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由高速发展迈入高质量发展的开局关键一年,改革环环相扣,“双碳”目标推动能耗双控政策的提升,“双碳”逐渐成为全球共识、国家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明确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目标。光伏、风电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带来能源结构的变化,储能产业市场持续增长,将带动上游材料需求同步扩张,也为氟化工行业打开了新的增长空间。同时随着《基加利修正案》等国际公约在中国的生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对氟化工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氟化工行业将进一步向精细化、高端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2021年是公司实现跨越式长足发展的一年,公司于2021年7月成功登陆上交所A股主板市场,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围绕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目标,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指标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超预期地完成了 2021年的各项任务目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8.99亿元,同比增长48.51%,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亿元,同比增长173.12% ,每股收益1.2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5.06亿元,净资产20.38亿元,整体财务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围绕既定的生产经营计划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装置运行稳定,有效保障年度生产计划的完成。公司重点建设项目取得积极进展,2021年4月内蒙永和年产3万吨HFC-134a项目顺利开车试生产、11月年产6万吨一氯甲烷项目顺利开车试生产,相关环保设施同步投用。同时根据生产情况,对相关生产装置进行技术优化改造,有效提升了生产装置的运行稳定性,提高了装置运转率,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运行成本。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氟化工行业政策导向及市场发展趋势,丰富产品线,更好服务下游产业领域,提高产品附加值,公司加快建设内蒙永和VDF、PVDF项目以及在邵武永和投资建设PVDF、HFPO项目;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为公司未来增长积蓄潜力和新的增长点,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积极推动公司中长期项目规划“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氟化工基地”的逐步实施。
2021年虽然国际公共卫生事件尚未完全告捷,但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在各产业链、供应链循环逐步畅通的大背景下,公司依然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了快速有效的反应机制,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战,为连续安全生产提供防疫保障。在董事会的部署下,公司管理层抓准发展时机,充分发挥全产业链优势,进一步优化和扩大产能,确保产品供应,保障生产的高速增长。
安全生产方面,公司一是坚持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发展”的方针,始终坚守安全环保的发展底线,严格根据安全标准化运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着重增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深刻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公司每年年初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环保、消防目标责任书,开展安全履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提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三是重点检查整治事故易发区域,定期开展安全环保应急演练、安全环保消防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生产装置与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和现场管控,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每年委托第三方环保机构,对各生产基地的环保设施运行、环保排放、环保投入等情况进行核查,委托第三方对生产装置、建筑和构筑物等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对防爆电气进行定期检测;五是积极应对政策调整对安全环保工作的严控,接受各级监督部门对公司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积极响应及时整改,强化对生产经营过程各个环节的有效控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建立有效预警机制,确保生产经营平稳有效运行。
随着下游需求的增长以及新能源、光伏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氟化工产业亦呈现高增长态势,2021年氟化工产品价格一路飙升,国内外需求增长加速。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抢占国内外市场份额,取得优异成绩。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78,504.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9,831.46万元,同比增长47.61%,其中外销收入达到了149,424.46万元,同比增长111.89%,实现了恢复性增长。此外,在产品结构转型中发挥战略决策灵活、生产计划实施迅速的特点,进一步扩充产品链条,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比重,取得较好的经营转型成绩,其中高附加值的含氟高分子材料销售收入达 59,588.58万元。公司高质量发展也受益于公司已有的完整氟化工产业链布局,公司产品生产供应链循环顺畅,产品成本优势明显,有效降低了上游原材料价格高涨带来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氟化工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度重视技术研发与创新,大力实施创新战略,积极顺应氟化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扶持的发展方向,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快速转化能力为目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
公司依托金华永和氟材料省级企业研究院,积极发挥人才及技术优势,引领和支撑公司的技术创新实力和成果转化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实践,形成了一系列专有技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及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不断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专有技术和研发成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43项注册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5项,通过自主创新、合作创新完成了多个技术升级和开发,目前公司FEP产品技术积累国内领先,PVDF、PFA、ETFE等技术储备丰富,且掌握了国内领先的全氟辛酸替代品合成技术、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合成技术及第三单体改性聚全氟乙丙烯树脂技术,已然成为做强氟化工创新链、价值链的一股重要力量,有效提升公司整体市场的竞争力。
我国氟化工行业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经过6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无机氟化物、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含氟精细化学品(含无机氟化物)四大类产品体系和完整的门类。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现代交通、电子电器、工业制造、通讯工程、航空航天、国防、医药医疗、新能源、环保、生活日用等领域,并且随着科技进步正在向更广更深的领域拓展。氟化工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之一,已成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为发展其他战略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提供材料保障,对促进我国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球萤石资源分布广泛。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数据显示,2021年世界萤石矿总储量(100%CaF2计算)约为3.3亿吨。其中,墨西哥、中国、南非和蒙古萤石储量列世界前四,约占全球的 55.1%。中国萤石资源储量占全球总储量的比例约为 15%,2021年,世界萤石总产量约780万吨,中国约450万吨,占世界产量的57.1%,在全球萤石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我国氟化工产能不断释放,对萤石资源的需求将持续提升,预计我国萤石产品的供需缺口将逐步扩大。公司目前拥有采矿权2个,探矿权3个。
我国无水氢氟酸生产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江苏、山东、江西、内蒙古等地,无水氢氟酸下游涵盖含氟制冷剂、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工、无机氟等。其中,含氟制冷剂和含氟高分子材料系无水氢氟酸的主要消费领域。近年来,随着半导体、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大健康等领域对含氟材料需求的大幅增加,国内无水氢氟酸生产企业开工率明显提升,市场供给有所增加。根据百川盈孚数据,2021年我国无水氢氟酸产能达到 249.9万吨/年,实际生产量约165.1万吨。无水氢氟酸市场价格在年初上涨的基础上维持高位,截至2021年12月,无水氢氟酸价涨至11,233元/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无水氢氟酸年产能8.5万吨。
曾在或正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的含氟制冷剂包括CFCs、HCFCs、HFCs三代制冷剂,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代 氢氟烃(HFCs) HFC-32、HFC-125、HFC-134a、R410A、HFC-152a、HFC-143a ODP值为0,对臭氧层无破坏,在发展中国家逐步替代HCFCs产品,但GWP值较高,目前欧盟等发达国家已开始削减用量
第一代制冷剂对臭氧层的破坏最大,全球已经淘汰使用。第二代制冷剂对臭氧层破坏相对较小,但仍会破坏臭氧层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基本淘汰,我国目前也处在淘汰期,到2030年将全面淘汰;第三代制冷剂对臭氧层不产生破坏,在发展中国家逐步替代第二代制冷剂产品,但是其GWP值较高,温室效应较为显著,欧盟等发达国家已开始削减用量。2021年6月,中国宣布正式接受《基加利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21年9月15日对中国生效。第四代制冷剂指的是不破坏臭氧层、GWP值较低的制冷剂,但目前该等制冷剂的发展趋势和主流产品尚未最终确定,部分已推出的产品如HFO-1234ze和HFO-1234yf产品价格较高,目前仅在部分发达国家广泛使用。而部分无氟制冷剂如R744(二氧化碳)、R717(氨)和R718(水)尽管较为环保,但存在能效低或安全隐患等问题,目前亦无法大规模推广。
含氟制冷剂主要消费行业包括:房间空调、冰箱冷柜、工商制冷、汽车空调、消防器材生产、发泡剂生产、气雾剂生产、灭火剂生产等八大类,从目前需求结构看,家用空调占据制冷剂需求绝对比例,空调设备的产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含氟制冷剂的需求情况。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消费升级、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空调、冰箱、汽车等的产量/消费量将保持稳定增长。同时从境外市场来看,第二代和第三代含氟制冷剂产品的供需缺口有扩大趋势。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基加利修正案》的约束,发达国家二代制冷剂产能基本已关停,三代制冷剂也正在加速退出,如阿科玛于2016年底关停了法国本部的7.8万吨产能,索尔维也在2017年宣布了3万吨的减产计划。当前全球含氟制冷剂的产能大部分分布在中国,其他国家大量存量制冷设备的维修仍保持对第二代和第三代含氟制冷剂的需求,造成其供需缺口不断扩大。因此,可以预期在未来全球对于中国的含氟制冷剂产品依存度将更高。根据百川盈孚数据,2021年我国主流含氟制冷剂总产量约为109.19万吨,相比上年同期增长约14.65%。报告期内,除HFC-32等少部分品类的含氟制冷剂市场价格涨幅一般外,其他含氟制冷剂价格水平较上年同期涨幅在89%—280%之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各类含氟制冷剂(氟碳化学品单质)产品年产能14万吨。
含氟高分子材料相较于一般聚合物产品(如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具有耐高温性能、耐酸碱性和耐溶剂性、电性能、机械性能、不粘性、耐候性、憎水性等优异的物理和化学性能,被广泛应用于通信、新能源、电子电器、航空航天、机械、纺织、建筑、医药、汽车等领域。目前使用中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主要品种有:聚四氟乙烯(PTFE)、聚全氟乙丙烯(FEP)、聚偏氟乙烯(PVDF)、氟橡胶(FKM)、四氟乙烯-全氟烷基乙烯基醚共聚物(PFA)、聚三氟氯乙烯(PCTFE)、聚氟乙烯(PVF)、乙烯-三氟氯乙烯共聚物(ECTFE)、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偏氟乙烯共聚物(THV)等。其中,PTFE、PVDF、FEP是含氟高分子材料最主要的品种,占据全球约90%的含氟高分子材料市场。
国内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的企业均为氟化工一体化程度较高的行业龙头,中高端产品市场处于供给较为紧张状态。近年来,受益于通讯电缆、局域网电缆、5G网络基站、智能手机用导线等方面需求增长以及新能源、风电、环保、桥梁、建筑、半导体等行业的发展,我国含氟高分子材料主要产品产量总体实现了稳定较快增长。根据百川盈孚数据,2021年中国主要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单体(FEP、PTFE、PVDF、HFP)产量为20.98万吨,同比增长11%;其中PTFE产品总产能达16.9万吨/年,年产量8.9万吨,同比增长5.9%;FEP产品总产能达2.63万吨/年,年产量1.8万吨,同比增长12.5%;PVDF产品总产能达7.85万吨/年,年产量5.68万吨,同比增长19.33%。报告期内,除PVDF受新能源行业高速发展的影响,需求爆发,产品价格成倍增长外,其他不同品类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价格水平比上年同期亦有不同程度的上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单体年产能1.28万吨。
氟碳化学品 单质 HCFC-22 主要用作工业、商业、家庭空调系统的制冷剂,也可用于生产聚四氟乙烯、聚全氟乙丙烯的原料,以及用于聚合物(塑料)物理发泡剂;还可用于杀虫剂和喷漆的气雾喷射剂
HFC-32 可直接用作制冷剂使用,亦可用于生产混合制冷剂,作为HCFC-22的重要替代物;用作干刻剂,低温制冷剂R-502的替代品,主要用于变频空调
HFC-125 主要用作生产混合制冷剂,作为HCFC-22的重要替代物;还在灭火系统中用作灭火剂
含氟高分子材料 聚全氟乙丙烯(FEP) 广泛应用于高温高频下使用的电子设备传输线,电子计算机内部的连接线,航空航天用电线,及其他特种用途电线电缆等
聚四氟乙烯(PTFE) 应用于性能要求较高的耐腐蚀的管道、容器、泵、阀,雷达、高频通讯器材、无线电器材等。分散液用于涂层、浸渍或制成纤维
公司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地区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无水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单质和含氟高分子材料等,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料为萤石原矿、萤石精粉、硫酸、电石、煤炭、液氯、三氯甲烷等。
公司在浙江金华地区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等,主要原料为无水氢氟酸、三氯甲烷、六氟丙烯等。
公司在浙江衢州地区的主要业务为制冷剂分装混配业务,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公司未自产或产能不足的氟碳化学品单质,供应商主要为同行业其他氟化工企业。
公司制定供应商的准入标准,实行合格供应商名录管理,每年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促使其推动质量改进,确保提供产品的质量以及交付、服务符合公司要求,促进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公司采购流程包括:以月度为单位,根据内销和外销的订单情况及生产库存情况,按需求量采购,与供应商谈判并约定品名规格、订购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时期及质检要求等,向供应商采购并同步进行采购跟催,并在采购完成后由品管部门进行质量检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通常会结合市场供需、客户需求预测及在手订单情况,由生产部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质量和数量组织生产,并通知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订单完成情况,实时变更物料采购计划、调整生产顺序,协调生产资源配备,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品管部门对产出的成品进行检测把关;包装部门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包装后入库。公司通常还会在客户订单基础上,保证一定的安全库存,以备客户的额外需要。
公司的销售按照销售区域划分为内销与外销,公司设立国内贸易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执行境内外销售及同步进行营销管理。子公司冰龙环保主要负责“冰龙牌”和“冰龙屋”牌车用制冷剂及制冷配件等产品的国内外销售和销售网络的开发和维护。
直接销售包括向终端客户销售和向贸易型客户销售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具体如下:
在向终端客户的销售模式中,终端客户将所购的公司产品用于进一步生产或分装混配或直接自用。
在向贸易型客户的销售模式中,销售合同由公司与贸易商签订,贸易商以买断方式采购公司产品,再自行进行销售。
考虑到制冷剂售后市场较为分散,维修用的小钢瓶或车用气雾罐制冷剂单价较低,终端网点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主要用于制冷设备维修,公司在制冷剂售后市场采用经销模式能够降低业务开拓成本,充分发挥经销商覆盖面更广的优势,拓宽公司产品覆盖的广度和深度。
外销模式包括直接销售(向终端客户销售和向贸易型客户销售)、经销商(买断式)模式两种模式,具体参见内销模式部分的介绍。在外销中,按照国际通行的贸易条件与客户进行交易,采用的主要结算价格条件包括FOB、CIF等。
公司作为一家集萤石资源、氢氟酸、单质及混合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氟化工领军企业之一,是我国氟化工行业中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
公司萤石资源和无水氢氟酸等原材料自给优势显著。在萤石供给趋紧的行业背景下,完整的产业链布局能帮助公司:(1)确保原材料供应,保障生产经营的持续性;(2)结合各地的资源、劳动力、技术、产业配套等禀赋因地制宜地布局各产业链环节,构筑产业链成本优势;(3)掌握各环节的工艺和生产技术,有利于保障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公司对全产业链的研究实力和技术水平。
公司制定了明确的战略发展目标,各业务板块布局和发展定位清晰,聚焦于高附加值的含氟高分子材料和环保氟碳化学品业务,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专业人才储备,提升技术实力。
公司拥有萤石资源,萤石精粉年产能8万吨,无水氢氟酸年产能8.5万吨,氟碳化学品单质年产能14万吨,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单体年产能1.28万吨,部分单个产品品质和产能规模国内领先;公司本部拥有年混配、分装 6.72万吨单质制冷剂、混合制冷剂的生产能力。同时,公司在建产能包括13万吨氢氟酸、超过10万吨氟碳化学品和超过3万吨含氟高分子材料。
公司产品产能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含氟高分子材料业务收入占比提升,部分细分氟化工产品产量有望达到全球第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重视研发投入,重点围绕产品生产工艺的优化改进,努力解决生产面临的技术难题,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及当前业务经营的技术需求进行理论、应用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公司下属的氟材料研究开发中心2017年被评定为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43项注册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5项。公司FEP产品技术积累国内领先,PVDF、PFA、ETFE等技术储备丰富。
公司FEP产品性能优异,技术环保。在性能方面,FEP产品介电损耗、热失重、MIT(耐弯折)等指标国内领先,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环保方面,全球对于含氟高分子材料生产环节的环保要求愈发严格,根据欧盟法规,2020年7月4日起,含氟高分子材料中的PFOA等有害物质若超过一定标准将不得被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该项技术要求较高,公司产品已于2019年提前达到了该标准。
4、布局全球的销售渠道和良好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具有业内领先的销售能力及客户优势,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及经销商体系和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销售渠道。公司紧密结合客户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公司自主品牌“冰龙”牌制冷剂在售后市场中的声誉和出货量方面均排名前列。“冰龙”品牌先后获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的“浙江省著名商标”和浙江省商务厅授予的“浙江出口名牌”等荣誉。
含氟高分子材料方面,公司FEP产品已实现向富士康、哈博电缆、金信诺、万马股份、神宇股份等知名企业直接或间接批量供货,在中高端领域逐步替代国际氟化工领先企业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自主品牌“耐氟隆”是金华市著名商标,在含氟高分子材料尤其是FEP领域享有了重要市场地位。
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公司大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系公司内部长期培养,从事氟化工行业多年,项目建设、生产、销售、研发以及经营管理等经验丰富,同时公司也从外部引进了部分战略规划、研发、财务、法律等专业人才增强公司的精益化管理能力。公司激励机制良好,已对绝大部分中高层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实现了公司发展与核心员工利益的绑定。公司核心技术团队稳定,并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有效的研发激励制度。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伴随公司新建的生产装置逐步建成、达产,产销量规模不断扩大,以及产品结构优化和产品价格的提升而增长;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加大了对产品、工艺、技术的研发资金投入以及全职及兼职研发人员的增加引致。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销售模式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直销营业收入增长52.44%,主要是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产品用途逐步趋向生产性企业的需求,促进公司更多采取直销的模式。
氟化工行业 直接材料 157,089.77 72.87 113,889.81 75.58 37.93 随着公司自建产能的提升,直接外购氟碳化学品进行分装、混配的占比逐步下降,直接材料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应下降
氟碳化学品 直接材料 120,839.62 76.00 80,806.02 81.93 49.54 随着公司自建产能的提升,直接外购氟碳化学品进行分装、混配的占比逐步下降,直接材料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应下降
能源成本 15,454.31 9.72 5,085.02 5.16 203.92 随着公司自建产能的提升,直接外购氟碳化学品进行分装、混配的占比逐步下降,产品生产链拉长,能源消耗增加,总成本的比例相应提升
制造费用 1,324.56 10.25 2,411.64 13.12 -45.08 制造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应下降的原因同直接人工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5.74%,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大了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资金投入以及全职及兼职研发人员的增加。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708,003.36 0.36 6,739,325.58 0.28 88.56 主要是资产减值准备和未实现利润产生的可抵扣差异增加引致
其他流动负债 245,723,921.37 7.01 143,583,567.25 5.87 71.14 主要是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且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余额增加引致
我国氟化工行业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无机氟化物、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含氟精细化学品四大类产品体系和完整的门类。进入二十一世纪,尤其是“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我国的氟化工行业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氟化工已成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发展新能源等其他战略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所需的配套材料,对促进我国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氟化工是我国具有特殊资源优势的产业。氟化工的基础资源是萤石,萤石是与稀土类似的世界级稀缺资源,而我国是世界萤石资源大国,具备发展氟化工的特殊资源优势。
根据中国氟化工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我国各类氟化工产品的总产能超过640万吨,产量超过450万吨,销售额超过1,000亿人民币,已成为全球的生产和消费大国。
萤石是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资源。为了对萤石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国家已从矿山开采、生产计划管理、税收、环保、产业准入、出口管理等多方面着手制定了全面的政策体系。相关政策的推出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萤石资源的有序开发和萤石行业的健康发展。萤石相关的产业政策包括:
为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萤石产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2010年2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准入标准从生产布局条件、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等方面对萤石企业的资质进行了规定,要求新建和改扩建萤石采选项目应当符合准入标准的要求,现有萤石生产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管理、资源整合限期达到准入标准。准入标准明确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萤石采选企业通过兼并重组、集约开采,综合利用相对集中的小矿山(点)。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首次将萤石列入战略性矿产目录,作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并在资源配置、财政投入、重大项目、矿业用地等方面加强引导和差别化管理,提高资源安全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
2019年1月,工信部发布《萤石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推进萤石行业结构调整,其中要求:新建萤石开采项目的开采矿石量不低于5万吨/年,本规范条件实施前已投产的开采项目若扩建,开采矿石量不低于2万吨/年。新建萤石选矿项目单条生产线日处理矿石能力应不低于150吨。该《规范条件》旨在保护性开发和高效利用萤石战略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技术创新和萤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萤石行业发展应立足国内需求,优化存量,调整结构,推进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这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业生产,加速行业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
2011年、2012年工信部分别发布《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氟化氢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分别从产业布局、规模工艺与设备、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主要产品质量等方面对国内氟化氢行业设置了准入壁垒。新建生产企业的氟化氢总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单套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万吨/年(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生产氟化氢的除外)。
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其中增加了合成氟树脂制造、氟制冷剂制造、其他含氟烷烃制造和氟硅合成材料制造等含氟材料作为“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合成氟树脂制造”中的重点产品包括PTFE、FEP、PFA、PVDF、ETFE等,“氟制冷剂制造”中的重点产品为零ODP、低GWP的氟制冷剂产品。
2019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印发了《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2年,绿色高效制冷剂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20%”,“引导企业加快转换为采用低GWP制冷剂的空调生产线,加速淘汰氢氯氟碳化物(HCFCs)制冷剂,限控氢氟碳化物(HFCs)的使用”,“推动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和《蒙特利尔议定书》,削减HFCs”。
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其中氟化工相关的鼓励类产业包括聚全氟乙丙烯(FEP)、聚偏氟乙烯(PVDF)、聚三氟氯乙烯(PCTFE)、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CTFE)等高品质氟树脂,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
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系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修订,将氢氟碳化物(HFCs)纳入管控范围,并对ODS和HFCs生产单位,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单位的违法排放提出了严格管理要求,明确规定了违反ODS、HFCs减排和无害化处置义务的法律责任等。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21年 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坚持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发布我国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统筹国内外工作,主动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控制第一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新建、扩建附件所列用作制冷剂、发泡剂等受控用途的HFCs化工生产设施(不含副产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通过审批的除外; 已建成的附件所列HFCs化工生产设施,需要进行改建或异址建设的,不得增加原有HFCs生产能力或新增附件所列HFCs产品种类;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通知》立足于确保实现《修正案》履约目标,此次第一批优先管控生产规模大、全球升温潜能(GWP)值高、替代路线明确的5种HFCs的化工生产建设项目,5种物质包括二氟甲烷(HFC-32)、1,1,1,2-四氟乙烷(HFC-134a)、五氟乙烷(HFC-125)、1,1,1-三氟乙烷(HFC-143a)和 1,1,1,3,3-五氟丙烷(HFC-245fa)。对于HFC-32,《通知》特别指出,HFC-32是《中国工商制冷空调行业第二阶段(2021~2026)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管理计划》确定的主要替代技术选择方向之一。因此,通知仅适用于对HFCs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控制,不涉及HFCs使用领域。
目前曾在或已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的制冷剂包括CFCs、HCFCs、HFCs三代制冷剂,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代 氢 氟 烃(HFCs) HFC-32、HFC-125、HFC-134a、R410A、HFC-152a、HFC-143a ODP值为0,对臭氧层无破坏,在发展中国家逐步替代HCFCs产品,但GWP值较高,目前少部分发达国家已开始削减用量
第一代制冷剂对臭氧层的破坏最大,全球已经淘汰使用;第二代制冷剂对臭氧层破坏相对较小,但仍会破坏臭氧层,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基本淘汰,在我国应用广泛,目前也处在淘汰期;第三代制冷剂对臭氧层无破坏,在发展中国家逐步替代HCFCs产品,但是GWP值较高,温室效应较为显著,少部分发达国家已开始削减用量;第四代制冷剂指的是不破坏臭氧层、GWP值较低的制冷剂,但目前该等制冷剂的发展趋势和主流产品尚未最终确定,部分已推出的产品如HFO-1234ze和HFO-1234yf产品价格较高,目前仅主要在部分发达国家推广使用,而部分无氟制冷剂如R744(二氧化碳)、R717(氨)和R718(水)尽管较为环保,但存在能效低、安全隐患等问题,目前亦无法大规模推广。
我国自1991年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之后,积极参与ODS淘汰。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我国实施HCFCs生产、销售、使用配额制度。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HCFCs禁用日程表如下:
削减99.5% 2020年1月1日,其后生产仅限于对上述日期仍存在冷冻和空调设备的维修 削减67.5% 2025年1月1日
- - 削减97.5% 2030年1月1日,其后生产仅限于上述日期仍存在的冷冻和空调设备的维修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2010年4月8日公布)中规定,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配额总量,并予以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就实施HCFCs生产、销售、使用配额和备案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原环境保护部 2018年1月发布的《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5号)规定:1、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气雾剂、土壤熏蒸剂等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2、改建、异址建设生产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禁止增加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能力;3、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化工原料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仅用于企业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专用原料用途,不得对外销售。
根据上述规定,生态环境部每年会发布下一年度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要求各家企业按照核定的生产、使用配额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
2016年 10月15日,《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8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关于削减氢氟碳化物(HFCs)的《基加利修正案》。该修正案把18种具有高温室效应潜值(GWP)的HFCs物质纳入管控目录,并规定:发达国家应在其2011年至2013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自2019年起削减HFCs的消费和生产,到2036年后将HFCs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15%以内;发展中国家应在其2020年至2022年HFCs使用量平均值的基础上,2024年冻结削减HFCs的消费和生产,自2029年开始削减,到2045年后将HFCs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20%以内。经各方同意部分发达国家可以自2020年开始削减,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伊拉克等可自2028年开始冻结,2032年起开始削减。具体削减进程如下:
基线值 2011-2013年HFCs平均值+HCFCs基线值的15% 2011-2013年HFCs平均值+HCFCs基线值的25% 2020-2022年HFCs平均值+HCFCs基线值的65% 2024-2026年HFCs平均值+HCFCs基线值的65%
《基加利修正案》的生效前提是至少20个缔约方批准该修正案。截至2018年末,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65个缔约方已批准了《基加利修正案》,因此该修正案已于2019年1月1日生效。2021年4月,中国宣布决定接受该修正案,2021年9月15日,该修正案对我国正式生效。根据该修正案的要求,我国应自2024年将生产和使用冻结在基线水平,2029年起HFCs生产和使用不超过基线的90%,2035年起不超过基线的70%,2040年起不超过基线的50%,2045年起不超过基线的20%。
请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依托金华永和氟材料省级企业研究院,积极发挥人才及技术优势,引领和支撑公司的技术创新实力和成果转化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实践,公司形成了一系列专有技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及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并不断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专有技术和研发成果。
2021年度,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持续扩充研发团队,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产品开发的小试、中试和工业化验证,产业工艺改进等研发项目,并进一步加强对含氟聚合物、含氟精细化学品、含氟单体等的研发。继续加强对生产装置技术提升、“三废”和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研究院完成了不含PFOA的FEP改性树脂的合成技术开发,产品已经实现工业化生产,完成了不含PFOA的PFA中试以及PPVE等含氟精细化学品研发,工艺技术具备试生产条件。同时,公司充分利用产学研平台,与浙江工业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展了PFOA替代品合成技术、R142副产品资源化利用技术、氟乙烯单体催化制备技术、PVDF催化合成技术等研发课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43项注册专利,包括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24项,外观设计4项。公司授权及在审专利主要集中于AHF、HFC-125、HFC-143a、HCFC-152a、PTFE、FEP等公司主营产品生产工艺、设备、三废、副产品处置、环保设施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以及全氟辛酸替代品、新型环保制冷剂和改性单体等精细化学品与PFA、PVDF等含氟聚合物等产品的开发。公司研发成果显著,研发创新能力持续提高。
无水氢氟酸系把浓硫酸和萤石精粉通过输送设备到达反应转炉内高温反应,生成粗制氟化氢和硫酸钙,粗制氟化氢经过洗涤冷凝后到粗酸槽,再到精馏塔脱去高沸物硫酸等,精馏塔顶的氟化氢再送到脱气塔,脱去低沸物,塔釜为合格无水氟化氢,压到成品槽。
反应转炉炉尾出来的氟石膏先到渣仓储存,再进行中和后制成副产氟石膏外售。脱气塔顶和尾气吸收塔出来的不凝气经过水洗后制备成为副产氟硅酸外售。
无水氢氟酸(AHF)与三氯甲烷(CHCl3)在反应釜中进行反应生成物料HCFC-22、氯化氢等,物料气经过HCL塔分离,HCL塔塔顶分离出氯化氢经过水吸收后制备副产盐酸,HCL塔塔釜的HCFC-22等高沸物经水洗、碱洗后进入精馏塔精制,水洗过程中产生副产有水氟化氢,精馏塔塔顶产出合格HCFC-22产品。HCFC-22产品经装置区储罐暂存后转入罐区储存,罐区再根据相应用途进行分配。
在氟化反应器中,来自乙炔制备工段的乙炔气和无水氢氟酸在催化剂作用下,反应合成HFC-152a;HFC-152a粗产品进入水吸收塔,用水吸收粗产品中的HF制备有水氢氟酸作为副产品,经水洗后的物料再进入碱洗塔,用碱液中和除去剩余的HF,废碱液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置;经碱液中和后的HFC-152a粗产品经压缩进入脱气塔,从塔顶脱除C2H2、不凝性气体等低沸物,含部分HFC-152a的低沸物放空到中间冷凝,经冷凝回收HFC-152a后,不凝气放空到焚烧装置焚烧处理;脱气塔塔釜物料进入精馏塔,成品从精馏塔顶出料到成品干燥器,除去微量的水分后,进入成品槽。
HCFC-142b经计量后进入氟化反应釜,在催化作用下和无水氢氟酸发生氟化反应,生成HFC-143a和氯化氢等;物料经过石墨吸收、水洗制备盐酸副产品,气相进入碱洗塔除去剩余的酸性物质;经碱洗后的物料经过压缩和冷凝成液相后,进入精馏塔,从塔顶出来的物料进入干燥器干燥,除去微量的水分,得到成品。
TFE和RC318(在TFE热解时产生的副产物,约占热解气的质量分数15-20%,回收使用)经计量后按规定的配比进行混合后进入热解炉。在规定的温度下发生热解反应。热解气经急冷器冷却后进入沉降塔、除自聚物塔及陶瓷过滤器进行洗涤、沉降、过滤。净化后裂解气经过压缩进入精馏系统,提纯出产品HFP。
原料六氟丙烯与无水氢氟酸按一定配比混合,混合后进入反应器,反应气体七氟丙烷纯度98%-99.9%,经水洗洗涤去除夹带的氟化氢,物料气再经过中和压缩后进入脱气精馏系统,经过提纯后在精馏塔塔顶采出产品HFC-227ea,外送到成品罐区外售。
FEP装置生产方式为间歇式生产,TFE、HFP按照比例加入至配料槽,再压入聚合釜中,同时在聚合釜中加入无离子水及引发剂、乳化剂等助剂后,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聚合FEP乳液,乳液经破乳洗涤后凝聚成FEP粉末,粉末进行烘干或烧结后经破损、挤出、分拣即为成品聚全氟乙丙烯(FEP)。
制冷剂分装是指将批量购入的制冷剂产品作为原料,通过生产线,分装至大钢瓶、小钢瓶或气雾罐中,其工艺流程图如下:
混合制冷剂混配灌装是指将若干种制冷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均匀,制成混合制冷剂产品,并分析检测合格后,分装至大钢瓶、小钢瓶或气雾罐中,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达72.87%,报告期内公司材料采购总支出为213,852.14万元,原材料价格的变化对公司营业成本具有较大影响。
主要能源价格变化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能源消耗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达 10.95%,报告期内公司能源采购总支出为24,925.64万元,能源价格的变化对公司营业成本具有一定程度影响。
细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同行业同领域产品毛利率情况
(1)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经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832.0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1-007)。
(2)公司紧紧围绕战略发展需要,完善氟化工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为公司未来增长积蓄潜力和新的增长点。经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投资10,000万元、5,000万元设立包头永和、自贡永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1-053)。
(3)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原料供给,公司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承诺分别出资1,500万元、2,100万元,占上述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均为3%,截至报告期末对上述两家公司累计实际出资均为300万元。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136,544.06 23,063.50 33,627.43 在公司IPO完成前使用专项借款及自筹资金先期投入 24.63
公司未来将持续推进业务全球整体布局并利用全产业链布局优势,整合更多行业资源,做精做强。在已有的生产装置基础上,加大对高端含氟高分子材料、氟碳化学品的开发力度,扩大生产能力,丰富产品种类。同时适度适时布局上游甲烷氯化物及氯碱业务;启动四代制冷剂研究、探索精细氟化工和无机氟化工领域,力争打造国内成本领先、品种齐全、质量卓越、能适应多种特殊用途的专业氟化工领军企业。
2022年是公司紧抓机遇、乘势而上的关键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和氟化工行业发展的新机遇,公司将坚持战略导向、价值导向、效益导向,恪守保生存的底线思维和谋发展的奋斗理念,于变局中开新局,紧紧围绕“抓项目、扩产能、促销售、提质量、降成本”的年度目标,创新经营思路,完善治理结构,紧抓市场机遇,“精、细、准”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夯实氟化工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开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公司将紧紧围绕战略发展定位,在现有氟化工产业链基础上,继续强链、延链、补链,优化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2022年,公司将全力推进“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项目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开车试生产,合理安排设备调试、工艺操作磨合、生产计划和市场开拓等工作,加速实现达产达效;紧抓下游新能源、光伏行业高速发展的市场机遇,加快推进内蒙永和VDF、PVDF项目以及邵武永和PVDF和HFPO扩建项目的建设;依托包头、自贡当地的资源优势,有序推进相关指标的落实、项目的论证和设计等前期工作。同时,公司也将积极寻求与主业发展相关的企业或技术,通过收购兼并或开展合作等形式实现内生性和外延式同步增长。
公司自成立以来重视研发创新,自主研发的FEP产品技术积累国内领先。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形式,进一步规范研发管理体系,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发挥金华永和省级企业研究院的核心作用,以高端含氟高分子材料为重点研究方向,加快开发具有市场前景和技术领先优势的新产品,优化和提升现有产品的品质和工艺技术,在部分中高端领域逐步实现进口替代;建设好其他生产基地的研发体系,推动各生产基地优势产品的工艺、品质改进,优化研发人员的资源配置。同时,公司将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与浙江工业大学等国内高等院校及其他科研单位的合作研究,使产学研合作平台成为专业技术交流、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的基地。
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立市场”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新型环保制冷剂和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公司将在巩固现有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前提下,提升销售团队水平,加快拓展销想了解更多详情,请访问:衬氟_钢衬四氟_防腐设备喷涂厂家【德氟隆】http://www.sifus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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